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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邢台市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

新闻来源: 作 者: 发表日期:12-04-09

邢台市教育局

关于2012年邢台市初中毕业与升学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及私立学校:
  现将2012年邢台市初中毕业与升学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与考试对象

2012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是在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为邢台市范围内所有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学生。

二、命题原则及范围

2012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在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学生基本实验操作技能范围内,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主要考查学生的实验动手操作能力。

三、计分与应用

2012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两科满分均为10分。考生在考试前采取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两科中的一科进行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当年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四、命题及考试时间

2012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命题要求组织考试,其组织考试形式可参照市区的考试形式进行。市区考试时间为5月12日上午8:00开始-15日下午6:00结束,各县(市、区)也要自5月12日上午开始考试,每场考试时间均为10分钟。

五、考试费用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所需费用,从2012年中考报名考务费中列支。

六、考点、考场设置

1、为保障考生安全,方便考生,要求学生尽可能就近考试。2012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考点,市区考点的设置根据考生数量酌情确定。

2、每个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考试学科设置足够的考场,并设置考务办公室、后勤组、保卫组、医务室、试卷保管室、考生点名处和待考室。

3、每个考场要准备好充足的实验台和实验器材。凡属考试中不断更换的器材应在相邻实验台上存放足够的备用品。实验台题签上要标明考试题目、要求及实验所用器材,并标出试题签号。

4、考场要划定警戒区。考场、试卷保管室要设在警戒区范围内,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考务和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

5、各考点要搞好考试环境建设,张贴《考生须知》、《考生违反实验操作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等规定、标语和学校平面图,存车处、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点名处等要有明显标志,为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七、考试安全

学校要绝对保证考生安全。考生所在学校要派一名副校长负责组织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后,再统一组织回到考生所在学校。

八、考务人员的选定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监考人员不得监考本学校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巡视员和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设主考1名,主考助理2名,监考若干名(按一名监考人员监一名学生的原则确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考点考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确保考务人员严守考试纪律,熟练、准确地掌握实验操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培训合格后颁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证》,方能上岗。

各考点还应按以下标准设置考务人员:

考点设主任1人,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1人,由考点学校的副校长担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每个考场设实验教师1名,负责准备、补充、调换考试用的实验器材。设领考员1名,负责引导学生按时进入和退出考场,掌握学生缺考情况并及时与主考联系。设抽签员1名,负责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题号。

考点设司铃员1名,负责发出考试开始及终止信号。点名人员2名,负责组织考生按顺序点名进入考试区。保卫人员1名,负责维护考点秩序。医务人员1名,负责对考生及考务人员临时伤病进行急救。

九、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1、4月9日,网上公布2012年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2、4月16-20日,报名(初三学生人数)。

3、5月3日-5月8日,各县(市)、市区(市属、二区、私立)学校领取理、化实验操作评分标准。对各县(市)站长、直属学校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并领取试卷。

同时上报考试安排(机构、人员、考试方法、考试时间),各县(市、区)考试要在5月15日前结束。

4、5月9日-5月10日,检查考点准备情况。

5、市区考试时间为5月12日-15日。

十、考试组织过程

1、开考前30分钟,各校按考试日期组织学生到达考点。带队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后,在准备区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

2、开考前20分钟,考试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考点主任宣布注意事项,考务人员分发考试用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规定的标志上岗。

3、开考前10分钟,领考员按考号顺序40人(或20人)一组组织考生在考试准备室(区)等侯。

4、开考前2分钟,考试工作人员各就各位,领考员按顺序号领考生到考场门口首先进行抽签,以确定考试科目及考试题号,(考生均抽签一次确定物理、化学其中一题),然后将考生按物理、化学分组分别进入对应考场,各考生入场后按题签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于实验台左上角,以便主、监考核对。

5、主考助理发放实验报告单和评分卡。考生填写姓名、考号等有关信息,监考教师核对无误后待考。

6、考试信号发出后,由主考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即可开始进行实验操作。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表为考生打分,考生操作不当之处,监考教师要在实验报告单的相应步骤上做出横线标记。(每场考试时间10分钟,间隔2分钟)。

7、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主考宣布停止考试,监考教师为考生总分在评分卡上签字,主考助理组织考生退场并将学生实验报告单和评分卡验收上交主考。实验员协助监考为下一场考试做好准备。

8、主考按考号顺序(自上至下,由小到大)分类收集装订评分卡、实验报告单,同考场报告单一起装入试卷密封袋密封,考试完,一并送交考点考务办公室。(“缺考学生”的评分卡和实验报告单由主考代填姓名、考号等有关信息,并在总分处填写“缺考”字样,按考号顺序放在相应位置一起装订、密封)

9、考试结束后,考点主任同巡视员一起将密封袋送交市实验考试办公室。

十一、登统、核对

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登统。要求每组4人,一人读分,一人监督,一人微机登分,一人核对。成绩册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公布成绩.一份留“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存档,一份交市招办用于中考成绩登统。

5月16日—19日,对市区学校登统。

5月21日-22日,市区各学校主管副校长到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核对本校考生人数及考试成绩。

5月23日发布市区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各县、市教育局要将考试试卷存档两年,以便省市抽查及试卷分析)。

6月30日,各县(市、区)、市属学校上报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总结。

十二、补考

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要向各县(市) 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请假,批准后,按通知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补考一次。凡因残疾不能参加考试者,需经各县(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一半分数记分。补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区考生由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考点正、副主任职责

1、主持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考点的工作。

2、负责布置考场及考点各项设施,安排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必须熟悉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培训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随时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4、召开考生领队会议,针对考生的思想情况,组织考前思想教育。

5、负责处理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

6、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点,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市各县(市)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解决主监考人员用餐、饮水等生活方面问题。

8、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完成考试任务。

9、考试结束后,将密封袋按时送交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生领队职责

1、考生领队人员应熟悉考点设置。

2、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场纪律和考生注意事项,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

3、及时清点人数,保证考生按时进入考场。

4、考生应考时,领队人员应在指定地点休息,看管好考生生活用具和书籍等,不得离开考点,也不得在考场周围警戒区内逗留或与他人谈论。

5、考试其间,考生领队人员要接受考点主任的领导,协助考点组织好考试和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主考及助理人员职责

1、考生入场时,主监考要组织抽签考生按签号入座。

2、检查考生是否与准考证相符,如有不符及时向考点主任报告。

3、主监考教师要求考生审题,检查所需仪器是否齐全。助理人员向考生发放评分卡和实验报告单。

4、主考及主考助理负责监察监考是否按照全市统一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分。

5、组织监考填好评分卡,并按考号顺序将评分卡和实验报告单进行整理装订,与考场报告单一并装入密封袋交考点办公室。

6、每场考完后,监考协助实验员整理、更换器材,使器材恢复到考前状态,为下一场做好准备。

7、考试期间,不得吸烟、饮食、谈笑和接打电话,禁止无考试标志人员进入考场。

8、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作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监考职责

1、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确保准确无误。

2、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3、检查考生评分卡填写是否正确。

4、仔细观察学生实验,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逐步评分,减分处,要用规定符号做出标记。

5、不得对学生实验操作做任何暗示和提示。

6、根据考生每步得分核出总分填入评分卡,并在评分卡上签字,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考试时间终了,协助主监考组织考生退场。

8、监考要回避亲属子女。

9、不准擅离职守和私自调换工作岗位。

10、评分卡交主考后,要及时整理实验器材,使器材恢复到考前状态,如需要更换报告主监考。

11、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吸烟、饮食和接打电话。严格遵守考纪,如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实验员职责

1、提前一天准备好每组实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药品、保证其完好性,并做好更换仪器、药品的准备工作。

2、考前将仪器、药品按主监考要求摆放在实验台的合理位置上。

3、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对每组的仪器、药品进行检查,调整补充、更换,保证下场实验的正常进行。

4、实验员办公地点在准备室或仪器室,考试期间,未经主考批准,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进入考场。

5、服从主监考指挥,帮助解决考试中出现的仪器、药品等问题。

六、卫生、安全保卫职责

1、开考前,医务人员要备足备全应急、常用药品,安全保卫人员对学校内所有有不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并向考点主任汇报。

2、考试期间,所有卫生、安全保卫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对校内水源、饮水设备进行严格监控'除考生及佩戴带照片工作证的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七、保密人员职责

1、理化考试办保密人员,自第一份空白试卷收到后,二十四小时不得离人,直到登统完毕。

2、考点保密人员,自第一份空白试卷取到后至当天所有试卷上交考试办保密室前不得擅自离岗。

3、所有保密人员都要做好试卷的领取登记工作。

八、领考员职责

1、在指定地点组织考生做好入场前准备工作。

2、按考生报名顺序,40人(或20人)一组,排好队。

3、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读考生须知。

4、负责将考生送到考场门前,抽签进入考场,待考生考完后,将考生领出考场。

5、负责做好考生缺考统计工作。

6、负责维持考场周围秩序。

7、领考员不得进入考场观看考生考试情况,不得向主、监考人员询问考生分数或说情。

九、司铃人员职责

1、考试前检查、调试电铃,或用哨子。
2、考试前校正钟表。
3、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按时司铃。

十、巡视员职责

(一)考试前

1、考点考场环境布置是否按《邢台市2012年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程序》要求进行;

2、考点负责人、监考、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是否落实;

3、检查试卷保密室及保密保卫人员安排落实情况;

4、派往其他考点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出发;

5、考场内的考号是否按规定要求排列;

6、外校派来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

7、监考工作人员培训会议准备情况,到会情况,培训情况等;

(三)考试期间

1、巡视监考人员打分情况,工作人员工作情况;

2、检查考生的考风考纪情况;

(三)考试结束后

1、协助考点负责人总结每场考试情况;

2、协助考点负责人处理违纪舞弊事件;

3、监督本考点将当日考卷、答题卡和考点记录送交“教育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务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试工作人员在监考中不履行职责,抽烟、打瞌睡、接打电话、 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按照中考违纪处分条例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评分员在每场开考前没有把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而耽误考生考试的;

3、擅自变动考生操作考试时间,造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的;
4、在学生操作过程中,对考生做指导与暗示的;
5、在监考和评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和教学仪器,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评分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7、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8、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诬陷、打击、报复学生的;
10、偷换、涂改考生成绩的。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在实验操作考试前到候考处参加点名,点名三次不到者,取消实验操作考试资格。

二、在点名处由领考员组织分组,到达考场时进行抽签,考生根据抽到的题号对号入座,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做实验,停考信号发出后,停止操作,否则视为违纪。

三、考生只带笔和准考证进考场,课本、实验报告册、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要求独立完成实验,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和喧哗。完成实验后,经监考员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2、宣布考试开始前动手操作;

3、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1、考试期间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化学药品;

2、扰乱考场秩序,经劝阻仍不改正;

3、伪造证件,请别人代考;

4、不服从考点安排,故意与他人调换座位;

5、迟到5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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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曹能禄 孙荣格

电 话: 2235857 2230089

电 邮:xtzbzsrg@sina.com

邢台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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