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6:
河北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设计室、实验室建设装备规范(试行)
本《规范》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制定。
通用技术实验室可分为通用技术设计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是为学生开辟了解材料的性质和加工方法、学习加工工艺、学会一般工具的使用、完成设计的过程,以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的实验场所。通用技术实验室装备既要重视规范化和标准化,但也要注意不能搞统一化,学校可以根据特色发展的要求自主选择,学校通用技术实验室装备以实用为主,不可一味追求豪华、先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配置数量按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满足通用技术课程教学需要为原则。
教学设备、器材的配置分为必配和选配,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消耗性材料是保证教学实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及时配备和补充。
一、通用技术室设置指标表
通用技术室设置种类和数量请参照下表执行。
通用技术室设置指标表
名 称 |
每间使用
面积(㎡) |
配套间数(按平行班数配置) |
12个班以下(含) |
13—18班 |
19—24班 |
间 数 |
间 数 |
间 数 |
一、通用技术设计室 |
≥96 |
1 |
2 |
3 |
二、通用技术实验室 |
≥96 |
1 |
2 |
3 |
三、工具材料室 |
≥30 |
1 |
1--2 |
2--3 |
四、办公室 |
≥18 |
1 |
1 |
1 |
说明:
1、学校规模大于24个班的,以24个班的数据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6个平行班时相关功能室应相应增加。
2、规模较大的学校需要设置多个功能教室时,可以考虑利用现有的常规理化生实验室共同规划设置,以避免重复配备,造成浪费。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按照教学需要,设置 “技术探究室”和 “作品展示室”。为开展通用技术实践活动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条件。
二、通用技术设计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规范
(一) 位置:实验室应保证最佳建筑朝向,室内避免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金属制品和木制品制作实验室应在底层,应与其他教室保持一定距离。
(二) 实验室平面设计要求(金属制品和木制品制作实验室可不受此限制):第一排实验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500mm,边坐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小于300;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1000mm。
(三) 地面: 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易清洁、耐磨、防滑。
(四) 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实验室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平均照度的要求。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得用裸灯。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Lx。书写板平均照度不低于500Lx,书写板的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室内无可见眩光。窗户应安装窗帘,避免室内阳光直射。
(五) 通风条件: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用排气扇强制排风。
(六) 环保:教室内部装饰应选用环保型材料,室内环境噪声应低于55分贝,金属制品和木制品制作实验室可高于此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附属用房时,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限量值。对于在学生活动中可能产生较多垃圾的实验室,要配置足够的垃圾桶,垃圾应分类收集。
(七) 温度:室内温度应在4℃至30℃之间。有条件的学校,室内可安装空调,温度宜控制在16℃~28℃。
(八) 供水:不少于一处水源。供水指标:供水水压不低于2×105Pa。
(九) 综合布线:应按有关技术规范敷设强、弱电线。强电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分别控制,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并安装漏电、过载和触电保护器,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弱电应考虑冗余,在合适位置配备足够的网络信息接口。
(十) 安全:实验室应配备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设备和外伤急救箱,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应加强对工具、仪器和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通用技术室装备标准
本标准按照《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和设计室功能要求,确定了《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高中通用技术设计室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其中《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中有一部分暂时未列入上述两个目录。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校本需求,适时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