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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新闻来源: 作 者: 发表日期:09-04-15

第七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2008-11-28 教仪所 [2008]65号

一、组织领导
由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第七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二、评选目的
1、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教育创新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实验和推广,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发扬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国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促进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
5、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三、奖项设立
1、本届评选活动对参评自制教具设立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并发荣誉证书和纪念证书。
2、由组委会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参评单位分别发给奖杯和证书。
3、本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设自制教具能手奖。
4、本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设组织奖。
四、评选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的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按所应用的领域段划分(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YW)、数学(SX)、科学(K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TY)、信息技术(XX)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Y)等)。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按属地原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教学仪器主管部门负责)组团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20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不多于17件,学生作品不多于3件,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参加全国评选。参加本届评选,多于规定的上报件数,以上报件数的顺序取规定的件数。其中用于小学教学的自制教具不应少于推荐作品的40%),各参评单位可申报全国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5名。
2、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申报者要填写《第七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二)和《第七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见附件三);申报全国自制教具能手者按照要求填写《全国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附件四)。以上各申报表均需由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参评单位要提交本省(区、市)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的报告,作为申报全国自制教具评选组织奖的参考材料。
3、在填写自制教具申报表的同时,应按附件五“第七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请将以上技术资料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文字资料采用word格式文件、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与参评作品的简短说明及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光盘(视频资料采用mpg\avi\rm格式),一并报送。
4、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并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5、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就读于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或师范院校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师范院校)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6、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7、申请表和技术资料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信息室收,邮编100080),信封注明:“第七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材料”。
8、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文物保护以及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六、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一、二等奖奖励。
2)被推荐人在省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4、组织奖条件
1)参评单位在组织本地区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有本地组织自制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组织工作有序,认真布展解说,撤展组织有序,善始善终。
3)在本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七、评选方法
1、组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及评选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秘书处另发通知,初评结果在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www.jys.edu.cn网上公布。对通过初评的作品公示期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评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2、参加正式评选时,各参评单位由正、副领队和联络员、参评师生组成团队。通过初审的作品如不能在评选时演示,且未向组委会秘书处说明原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根据初评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在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4、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单位团体总分。
八、表彰、奖励
1、召开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总结表彰大会,请教育部领导莅临大会并讲话。
2、对获一、二、三等奖和自制教具能手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获提名奖的个人颁发纪念证书。
3、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和组织奖的参评单位分别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九、知识产权
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评选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十、展示
1、终评后在评选主办地对获奖的自制教具,按各省(区、市)分区进行展示,欢迎组团参观交流。
2、各代表队负责本省(区、市)所有参评作品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要安排义务讲解员为参观人员讲解,并对本代表队安全负责。
3、各参评单位要按照指定展牌和区域布展,组委会将统一为参评作品制作展牌,免费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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